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各省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,各采购代理机构:
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(修订)>的通知》(川财采〔2016〕53号)经评估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20日,请予遵照执行。
四川省财政厅
2022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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